商标是怎么产生的?
商标是怎么产生的?
在爱德华三世时期(1327-1376),英国法律规定,当船只发生事故,货物被冲上沙滩,无一幸存者时,失事船只(沉船)及其货物归国王(国家)所有。除非可以通过货物上的标记来确定物主,否则物主可以通过普通法法庭要求归还财产。1353年,为了促进海上运输,更好地维护商人的利益,英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上述事故,商人可以通过货物上的标记主张返还财产,而不必去法院提起诉讼。
一份证明商标起源于英国爱德华四世(1442-1483)的法案规定,布料生产者必须在其生产的棉绒衣服的边角上加盖印章。这种强制使用使得这种标志像是一种“警用标志”。如果存在他人假冒或者制作者自身的工艺缺陷,可能构成一种“警察违法”,受到严厉处罚。
以金银珠宝行业为例。在13和14世纪,金银饰品都是合金制作,普通人很难判断其纯度。为了规范市场生产,保护消费者利益,英国政府在1300年首次立法:只允许金匠协会的成员从事黄金首饰行业,所有黄金首饰产品在销售前必须送到当地的行会分支机构进行检验和标记。被检测产品上有两种标志:一是厂家个人标志;二、王者印记,即带冠豹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