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
适用对象: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具备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软件产品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方可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企业近两年内未因违反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受到市级(含市级)部门处罚;或被市级(不含市级)部门对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
2.申报的企业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有效期内):
(1)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等称号的产品;
(2)获得国家部委、全国性社会团体、省市政府授予的综合示范、试点、标杆等荣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市级产品质量奖和市级驰名商标的产品,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巨头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和新的产业增长点项目企业生产的产品。
3.申报企业的产品应有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申报企业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商标。
5.申报企业的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申报企业受委托使用其上级控股母公司(必须是生产企业)或控股子公司(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获奖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