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抗辩是驳回审查吗?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抗辩不是驳回审查。商标异议抗辩是指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驳异议理由的法律行为。复审驳回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