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收到了商标局的缴费通知。我能在哪里支付费用?
首先,设置付款通知链接
对于2019年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审批之前,增加付款通知环节,通知之后即可付款。商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商标费用。付款通知的样式见附件。
二。启用金融电子账单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金融电子票据样式和金融机印票据样式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商标票据统一调整为全国金融电子票据,金融电子票据可以记账报销。各单位收到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入账票据的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第三,设置支付衔接期
2019 12.30至2020年2月29日为缴费衔接期。原缴费规则适用于2019 19年2月30日前提交的商标申请。2020年2月29日后,适用原缴费规则的商标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我局将统一发出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本公告的流程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