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企业降价
□任芳
中国物价水平从1997开始反转到10,近几年一直在下降。
电器、VCD机等产品三年来的降幅超过了人们的预期。
面对普遍的降价热潮,部分企业要求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取缔。
制止价格竞争,一些行业制定了“行业自律价格”,一些行业部门
还抱怨工业产品的竞争性销售减少了公司利润,影响了税收,而且经常。
发文阻止降价促销。那么,如何看待目前众说纷纭的降价竞争?
行为呢?
是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后的正常现象,大幅下降。
价格竞争只是结构调整太慢背景下的自然结果。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只活不死,是否是空的。
调节器、冰箱厂或汽车、化纤厂在各省区遍地开花。近的
全年消费需求普遍低迷,加工能力过剩,很多工业品积压多年。
有的企业降价争夺销量,只是因为收款、发工资等生存压力。
力,更不用说通过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问题了。中国的“抗病魔”
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当。
当竞争行为:.....(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货物或者其
它有积压的货物;…………………………………………………………………………………………………………………………………………………………………………………………………………………………………………………………………………………………………………………………………………………………………………………………………………………………………………………………………………………………
产品。“许多工商企业的产品库存超过两三年,沉淀着大量的银行贷款。
付款。长期积压或更换的待售产品,不属于“防无”
公平竞争法禁止的“低价倾销”。
在20个省区都已设立彩电厂的情况下,即使是同行业的龙头,
彩虹彩电的频繁降价,还达不到垄断国内所有市场的程度和能力。
不用担心长虹的独家垄断。电脑、手机等高科技产品。
很快,新产品一上市,老产品就大幅降价。这个市场经济的规则
法律根本不能靠“行业自律价”来扭转。如果企业降低价格
诱饵欺骗销售劣质商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
和消费者保护法,反对制造商、价格部门和工业主管。
该局没有必要制定自律价、成本认定、最低售价等规定。
停止降价竞争。
其实正是因为进口64 cm彩电的零售价比长虹或者康佳高。
一两次,中国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分析性价比后才转向。
还有买国产彩电。国内的录像机和电脑市场也是如此。
降价促销行为不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自律价格协议和
其他阻止降价的法规、规章和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一些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对钢铁、汽车和平板玻璃感兴趣。
玻璃,小到VCD机,羊绒,糖等20多种竞争产品,开发固定。
行业价格标准,以“防止企业利润和国家税收下降”为名,
对过去已经完全放开的价格进行变相管理。这种做法实际上
反而产生了保护落后低效、行业价格垄断等诸多不良后果。
人为曲解滥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违反了价格
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国的价格
《格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
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都是由市场定价的。
管制价格,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网格”。第11条还规定,“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独立制定由市场调节的价格...“先进企业不允许降。
竞争商品价格促销剥夺了经营者合法的自主定价决策权,违反了
支持价格法中的上述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要求厂商有义务
消费者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但很多降价禁令却适得其反。
实际上起到了偏袒落后低效企业的作用。《价格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一个
事实上,一些行业协会已经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不自觉地扮演了行政部门的角色。
价格角色。
有的行业自律价格协议规定“企业不能低于行业的社会水平。”
平均生产成本的价格必须能够补偿生产成本。“这不仅是
脱离实际,违背经济常识。当代工业体系中有数百个行业和企业。
行业和产品类别有几十万个,需要对整个行业进行精确的计算和制定。
平均社会成本根本难以达到。即使及时测量和咨询发表了一个
一个最低价格标准,它还必须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而且还必须
根据本行业技术和产品创新的情况,不断调整行业平均成本。
最低价格标准。这会导致保护落后,打击先进,阻碍技术进步。
负面后果。
当然,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重视中国的“产品质量”
以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民商法为准。
据悉,对于那些打着打折或降价的幌子销售劣质商品或偷工减料的人,
重量短缺,厂家售后维修不负责任,降价倾销碾压。
同行垄断市场抬高价格的企业必须依法严惩。
行业自律价等禁止降价的规定,不仅没有法律。
基础,也阻碍了内需的扩大和市场的启动
《价格法》第九条要求“经营者应当努力改善生产经营管理。
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中国粗放的工业生产方式,使得工业产品的单位能耗不仅远高于日本。
,德国也高于韩国和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国家的标准,企业是浮动的。
工资支出也偏高,再加上乱收费,乱摊派,企业贷款。
利息支付较重,按单位产品成本核算,有些耐用品的出厂价格。
不适合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水平,显得偏高。国有商业、物资和
粮食部门的流通成本和工资成本并没有降下来。农民对家用电器、农业
对机械和家具的需求并不强烈,因为农民认为大宗商品价格昂贵。
在农民强烈的储蓄倾向和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三轮农用车、
彩电规定的自律价或最低销售限价,实际上影响的是农村市场。
发展。
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和成熟的美国、日本、法国才是降价的。
竞争对手也是生产汽车、计算机硬件和民用飞机的跨国公司。
分工作为争夺世界市场的主要方式。可见降价竞争不如一些
人们所说的“低级竞争”。
民航部门以“全行业净亏损”为由不让航空公司打折
销售。这种所谓的“自律价”既违反了价格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让不景气的民航客运行业更是雪上加霜。邯钢可以扭亏为盈
成为纳税大户的关键是抓住了企业生存的灵魂:降低成本,降低售价。
对电信资费降价引起的需求的敏感反应,证明了价格高对消费的危害
严重制约。电话初装费降了不到两个月,北京申请安装。
新增20多万台。
必须指出,目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
《商标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有些规定过于宽泛,
笼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生产厂家和有关部门在理解、解释和设备
身体被执行时,容易造成不应有的误导和错觉(如“不能低于社会水平”
平均成本”等提法)。此外,在上述两部商法中,对假冒伪劣的处罚
坏、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准确。
,而是保护自由竞争,反对行业垄断,鼓励先进和优胜劣汰,
防止过多的行政干预,促进价格进一步市场化,促进经济商品化。
和国际化,但还不够明确和重视,这就要求没有
打破这些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