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费用是多少?
2015企业年检改为企业网上年报。不收费,纳税人可以在网上自行申报和公示。具体公示流程如下: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省份),点击企业联络员备案。将填好的表格打印出来,加盖公章提交给当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会反馈一个登录密码。最后点击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公示信息,输入登录密码,填写举报内容并提交,完成公示。
扩展数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钟发[1990]16号)精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审定,并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企业登记费按照《企业登记费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公告企业法人(含公司)登记,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的市场管理费按《城乡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4)执行。
5.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照《个体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5)执行。
不及物动词经济合同仲裁费、鉴证费,按照《经济合同仲裁费、鉴证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收取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许可证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228号)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8.商标注册费和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行下发。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收费管理,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
附件一:企业登记费收费标准对收入使用范围有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标准对收入使用范围有规定。
三。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四: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收入范围的规定。
动词 (verb的缩写)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不及物动词经济合同仲裁费、鉴定费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附件一:
企业登记费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第一,商业登记费的标准
(1)企业法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工商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不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 ‰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出部分不收。商业登记的最低费用是50元。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在经营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下同)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费为300元。
国家拨付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型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工商登记费100元。
筹建企业注册费50元。
(二)注册资本总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下同)的工商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5 ‰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出部分不收费。商业登记费最低金额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