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本局的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负责文件起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
2、负责公文、文件档案、保密、机要、政府信息管理;负责对外交流和接待等相关内部事务管理;负责本系统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研究制定系统的公文管理、文件档案管理、信访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全系统目标监督和考核;
4.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组织办理提案和议案;负责办理公网主任信箱和市长热线;负责综合管理;
5、负责组织编纂系统性大事记;负责协调和承担系统的综合研究;
6、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人事科
1,负责全系统人事和组织管理,负责全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建设和干部培训;
2、负责退休手续和伤残抚恤金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
3、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晋升和在职人员补贴;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本系统医疗保险的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纪要;
5.负责本系统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技术等级确认、奖惩;负责组织系统的岗位资格管理;负责承办调入本系统人员的考察、招聘、录用,以及人员的调动、辞职、辞退、解聘;
6、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
7.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教育科
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本系统的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
4、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和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考评表彰工作并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经费使用计划;
5、负责组织协调工商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负责工商建设项目的初审;
6、负责组织市委中心组的学习;
7、负责指导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8、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科
1,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指导和监督以及市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2、负责本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管理;做好本系统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收费项目的申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
4.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标准化、电算化的指导和建设;
5、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设备配置的财务供应和账务管理;
6、负责局机关干部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
7.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⑸法律事务科
1,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单位会签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
2、组织、协调和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法制教育;
3、组织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和参与行政诉讼应诉;
4、负责局机关和系统所属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5、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审核和管理;
6、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1,贯彻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规范市场开放、交易和服务行为;制定本市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
2.组织、指导和承担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品交易会的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
3.贯彻合同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监督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指导本系统开展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
4.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拍卖备案监督;按照职能分工监督招投标行为;
5.负责组织指导对经纪人和经纪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自律;
6.负责指导和协调开封市合同协会的相关工作。
7.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1,负责全市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涉及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商标专项检查;负责全市商标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注册和未注册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变更;负责驰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3.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和商标协会的相关工作;
4.负责本系统的广告监管;负责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变更和注销;承担本局登记的机构广告经营资格的年检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管理;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5、依法查处虚假等违法广告,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广告专项检查工作;
6、对广告监测机构和广告协会进行指导;
7.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㈧公平贸易司
1,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全系统各业务管理机构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本系统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制定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平交易系统的执法办案工作;
4、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工作;承担与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和外地工商局协助案件调查工作;
5.组织指导系统打击非法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6、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走私、贩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7、由市审计局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
8、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企业注册科
1.贯彻执行各类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经市物价局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
3、根据市注册局的批准管辖各类市场主体(内资),核发营业执照;指导全系统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参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
4.组织协调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的注册工作;
5、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登记工作;
6、配合法制部门做好市行政许可局的听证工作;
7.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工作;
3、负责分析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制定对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企业、个人和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
4、对全市工商系统登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局登记档案的管理;
5.监督和指导取缔无照经营;
6、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7.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部门
1.受理、审批依法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由其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2.依法核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注册名称;
3、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登记调查;参与起草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4、依法核发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注册营业执照;
5.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负责起草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系统性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公布监督抽查信息;
3、负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案件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并组织上级交办的各种专项执法活动;
4.负责指导、监督和实施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执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5.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3.15投诉中心
1.依法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2、依法受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3.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登记、分流、转送、督促和监督,并收集反馈意见;
4、受理对工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5、向社会公布市场预警、消费预警、投诉举报热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6、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信息,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
7.指挥、协调、指导、考核全市12315信访指挥中心的业务工作;
8、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制定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学习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慰问和病休住院探视,协助办理住院、疗养、医疗手续及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险;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等善后工作;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外出参观及相关文体活动;
4、负责询问和答复有关退休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本系统退休人员的工作;
5.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监理办公室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省工商局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
2.协助市局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治纪律教育;
3、监督检查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制定惩治和预防本系统腐败的措施;
4、接受本系统公务员和本系统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查处公务员和系统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查处巡视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受理本系统公务员和其他由本系统任命的人员不服主管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部门受理的其他投诉;
6.完成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审计科
1,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年度财务审计;
2、组织本系统基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组织上级规定的专项经济审计;
4、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机关党委
1,指导城市分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城区分局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定期考核,受理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监督和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方面的投诉、控告和举报;
2、配合宣教部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局机关的帮挂工作;
3.负责市局工青妇工委工作,组织各类文体活动;负责市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4、承担局党委的上级目标管理工作;
5.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信息中心
1.制定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2、负责制定系统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信息化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管理的应用,开展信息系统的相关培训;
3、负责全市工商信息系统的管理、应用和维护;参与制定信息设备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报废;
4、统一管理工商信息数据、技术数据、电子文档和业务数据库等信息资源,为全市工商系统的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工商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管理工商企业内部网络系统和外部网络(包括互联网)的出入口;
5.负责市局综合统计的技术支持,承办各类业务统计;收集整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提供工商信息服务;
6、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本系统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系统后勤服务;
2.负责市局治安、消防、卫生、绿化、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确保办公室的安全和整洁;承办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事务;承担委托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水、电、暖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负责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承担水、电、中央空调、电梯、电话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
4、负责市局食堂的管理;
5、参与指导和组织系统基础设施相关事宜;
6、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