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28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5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万勇市长
2065438+2008年5月23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经评估清理,决定废止《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