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怎么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吗?
一、商标异议申请条件
在商标局对其异议申请作出复审决定之前,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的申请。
二、商标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申请撤回商标异议:
(一)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直接申请人。
三、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一)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1.申请应来自《中国商标网》;申请表格"下载应打字或打印(网址:p & gt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地点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印章或签名应当完整清晰,并与提交异议申请时的印章或签名一致。
3.应当注明撤回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撤回商标异议的申请人为异议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提交异议申请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2.原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的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可提交在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文件作为变更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未附的,视为未提交证书、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和授权日期。
2.《商标代理委托书》应为原件。
3.一个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四、注意事项
1.撤回商标异议申请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提交异议申请时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提交的撤回异议案件已经审查决定的,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不予核准。
3.撤回对商标持有异议的申请人,必须由所有对商标持有异议的申请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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