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摊销期

法律主观性:

约定商标权的摊销期限,但没有约定不满十年不能摊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允许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方或受让方,相关法律或合同对使用寿命有规定的,可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购买商誉的支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