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与使用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二、加工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机构”一栏公布。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编码窗口输入回执条码→在缴费窗口缴纳备案费→领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文件的准备
(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1.将注册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如果合同是用外文书写的,应附上相应的中文译文。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1.所有文件应书写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没有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表中许可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中注册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一致。
(2)许可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
(3)商标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三)许可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的条款。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动词 (verb的缩写)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领取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齐全,符合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将备案通知书邮寄给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不及物动词有关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被许可人使用一个以上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副本。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但只能提交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副本。
5.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另行向被许可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允许转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转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分许可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许可合同相同。分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许可人为分许可方。
6.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称,未经商标局核准申请续展商标的,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和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就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提出注册申请。
7.商标转让申请未获商标局核准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备案。
8.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补正。许可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进行补正,并连同补正通知邮寄或者直接送达商标局。
9.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在约定的时间和条件生效,就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但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未经备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者法院、仲裁机关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1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二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内容有: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名称、许可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2.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将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往来,所有文件都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七。商标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商标许可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号:
签约地点:
商标许可方(甲方)
商标被许可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编号。乙方为类商品注册的商标。
第二,许可形式(独占、独占、普通)。
3.许可证的期限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应另行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5.乙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明自己企业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不得超出许可商品范围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7.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甲方的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八、提供注册商标标识的方式:
九、许可费数额、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应归乙方所有;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个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十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提交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方(甲方)商标许可方(乙方)
(签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政区码
年月日
八。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并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发布。所以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