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禁止电动车上楼的法律法规

电动车上楼存在火灾隐患。楼道内充电属于违法行为,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防火的通告》中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充分认识电动车的火灾隐患。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电路故障。大部分电动车都是在室内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身多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着火,会迅速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导致人员难以逃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加强消防工作的通告》第三条:规范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市民应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充电时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市民尽量不要在个人住宅内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确需停车充电的,应当采取隔离、监护等预防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停车充电加强消防工作的通告》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车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居民小区、楼宇电动汽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予以制止、清理;拒绝清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