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所有人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往往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授权被许可人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许可费。商标许可解决了被许可人对商标的迫切需求,也给许可人带来了经济利益。这种双赢的背后,是一些细节上的法律问题。
1.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在许可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笔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部分被许可人在取得商标使用许可后,超出许可商品范围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如许可商品的类别和内容为25种服装,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18“包装”上的商标,并与服装一起配送。
新闻报道了宁波海关查获一起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而侵犯“UL及图形”商标权的五金配件出口案,涉案价值高达654.38+0.008万元。据悉,杭州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导轨、管夹等五金配件,申报品牌为“ekoline”,价值1万余元。宁波海关下属的北仑海关稽查人员在查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上除了品牌、规格外,还印有“UL”字样的标识。此外,所有的商品上还刻有“UL”字样。海关人员在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中查询UL安全实验室的授权,发现没有该公司的许可信息。
对此,海关监管部门联系权利人对授权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令人吃惊。整个两个集装箱的五金配件中,只有建筑用的连接器是授权产品,其他货物都没有授权。原来,美国UL安全实验室只授权该公司在建筑接缝上使用“UL和图形”商标,但该公司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形成了事实上的侵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无论被许可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恶意,其超越行为都是有商标侵权风险的。
一方面,即使超出许可范围的商品类别注册专用权在许可方手中,许可方也未必愿意将该类别许可给被许可方。被许可人需要使用的,必须取得商标所有人新的授权,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所有人授权一个类别的意愿并不自然影响他授权其他类别的意愿。
另一方面,超出许可范围的这些商品类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掌握在第三方手中。如果被许可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认为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在商标专用权授权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一旦将来该权利被第三方调查,被许可人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面临赔偿。
2.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商标标准样本使用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有些被许可人在取得商标使用许可后,对授权商标样本进行重新设计,擅自投入使用,也可能超出许可范围。例如,文字商标的图形设计使新商标与许可商标的差异过大,与第三方注册的图形商标构成新的近似,从而在消费市场造成混淆和误解。这种新的设计使用行为会给被许可人本身带来商标侵权风险。
这样,被许可人也可能给许可人带来市场损失。品牌形象生动地表现了商标所有人的形象和性格。被许可人的新设计可能与商标权人的风格相违背,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影响商标权人品牌的市场表现。
此外,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可能被他人撤销三年。此时,商标所有人应当在依法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如果不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将被撤销。对于证据的使用,应明确说明使用的是什么商标。如果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该商标,但被许可人未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标准样本使用,且商标标准样本发生较大变化,则容易出现被许可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一旦今后取消三年不使用程序。此时,如果商标所有人不使用该商标,则存在商标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因此,双方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被许可人不得擅自变更被许可商标标准样品并投入使用,商标所有人应定期审查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3.被许可的商标应当合法有效。
一方面,许可商标应当是注册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应当大于或者等于许可商品范围。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时,应当及时进行法律调查,查明被许可的商标样本和商品内容是否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确保该商标应当合法注册。否则,会有以下风险:
商标侵权。许可商品的内容超出该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如果被许可人法律意识淡薄,只是按照许可合同盲目使用。如果此时恰好有别人在先注册,就构成商标侵权。
欺骗性许可。一般商标许可都是要收取许可费的,被许可人并不是自己去搞清楚被许可商标的法律地位。如果商标所有人主观上存在欺骗行为,将未注册或未注册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将损失商标许可使用费。
另一方面,被许可的商标应该是有效的。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时,还应当及时了解被许可商标是否已经续展,商标权是否由商标许可人持有,商标许可人是否有权处分商标权。现实中常见的是,无论被许可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欺骗行为,被许可商标未及时续展或者许可期限长于商标专用权,被许可人取得的注册商标无效,都会导致侵权的法律风险和商标许可费的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商标许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设计,以避免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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