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作为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依法确认和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成立时,公司发起人除了以货币、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外,往往还会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由于知识产权相对于货币和土地使用权是无形的、有期限的资金,实践中的出资情况更加复杂。

一、注册资本中出资比例

知识产权出资额需要以固定价格计算,经发起人认可后构成注册资本不变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还对注册资本中的知识产权出资比例进行了限制,即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属于高科技股份公司,发起人投入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

第二,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

新成立的公司有两种方式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作为股东,以知识产权为公司出资;第二,知识产权人将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出资和转让的法律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同。了解了这一点,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如何使用知识产权做出自己有利的选择。

第三,商标权的价格。

与实物投资、土地使用权投资等其他形式的投资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确定。实物和土地使用权都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即使实物已经使用,也有相应的折旧计算方法。但是,技术市场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比如某个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美誉度比某个商标高,那么这个商标就比其他商标有更高的价值,很难准确计算出这部分价值应该高多少。因此,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时的知识产权评估只是发起人确定其知识产权定价金额的一个参考数字,最终的定价金额由发起人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进行财产验证。评估应由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进行。)具有评价资质。

第四,权利转让的法律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在法人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转移登记。以注册商标所有权作为出资的,由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附商标注册证,加注后寄送新设立的公司,并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