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申请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已经初步审定的部分分案申请另一件申请,分案后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
当申请人想通过复审程序尝试驳回商品项的权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对商标进行分割。如果需要分案,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部分驳回通知后15天内提出分案申请。商标局收到分案申请后,生成新的初步审定申请号,直接公告;保留驳回商品项目的原申请号,继续进入审查阶段。申请人放弃驳回商品项的,可以不提交分案申请,在驳回复审后15日内等待法律程序终结,商标局公告初步审定。
可见,商标分割就是将一个商标分割成两个商标,并且只能在商标部分驳回程序中进行分割,其他程序不能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