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热笔小球”丑化中印边界,牺牲英气,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前报道:据社交媒体平台社区管理官方发布,账号?热笔球?根据平台发布诋毁英烈的时政有害内容的相关规定,现封禁该账号一年。该账户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处置。
警方通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网友?热笔球?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丑化5名保家卫国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将邱某某(网名?热笔球?)被俘。?
经审查,邱对其为博取网友关注,在社交平台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英勇卫国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邱某某刑事拘留。?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网络上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方式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商标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上信息、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负有英雄烈士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依法监督管理网络信息的过程中,网信、电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发现发布或者传播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播,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于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该信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侵犯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对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对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众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