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优先权期限如下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可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可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