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商标使用权转让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如果要成立公司,首先要完成企业注册。然而,在注册过程中,许多人并不完全了解整个过程。非居民企业转让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权需要缴纳代扣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吗?不清楚法律依据是什么。让我们仔细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购、领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2.产权转让的证明文件;3.商业书籍;4.权利和许可;5.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列文件,如条例第一条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收,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上述凭证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要按规定贴贴花。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武装力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中国的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1]155号)第十五条规定,“在境外签订的合同,在境内使用时应当加盖印章”,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合同在境外签订时不方便加盖印章,应当带入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销售商品收入应当按照交易活动发生的地点确定;
(二)提供劳务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按照收益分配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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