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民法典机构的法人资格
一、如何取得民法典制定机关的法人资格
1.根据《民法》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特殊法人的种类本节所称法人是指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九十七条取得机关法人资格经费独立的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民事活动。
二、机关法人能否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1.机关法人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我国商标的种类根据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定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相比,这两类商标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通常是同一主体。而且这两种商标的专用权属于纯私权,也属于身份权和财产权。
4.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申请商品和服务商标。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此类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的,并得到法律认可的组织;
2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能保证组织机构正常活动的组织机构;
3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独立支配并与其规模和活动内容、范围相适应的财产;
4 .不具备法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以从事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