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卖带“潼关”二字的肉包子。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商家因为带了潼关二字,被指责卖肉包子。对于这个事情,我觉得之前注册商标的人可能是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其次,我认为这件事应该处理得更好。大家要发力,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然后我再详细给大家讲解。1.商标注册人可能会寻求利益。
按照常理,一般商标注册人为了自己商标的发展,都会提前注册商标,但实际上潼关肉夹馍已经被他人使用多年,属于知名品牌。这时候商标注册人就会注册,要求别人赔钱。他的目的有点奇怪。很多人损失了几千块,所以商家都在抱怨。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按照一般的解释,商标注册人要求这些人加入协会是为了商标更好的发展,但是很多人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商标了,要求他们付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一次性起诉很多商家也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通过协会与普通商家沟通,让之前使用该商标的商家不用交钱就可以继续使用。因为这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商家真的被起诉,他们请不起律师,还是要靠大家的力量。总之一句话,一个卖带潼关字样的中式包子的商家成了被告,因为商标的注册人认为他们侵权了,但实际上很多商家在注册之前就已经在使用了,所以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很多商家都亏了钱,所以可能是商标所有人故意谋取利益,但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新商家需要交钱,老商家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