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上使用别人的商标是否侵权?
未经对方同意使用门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注册人许可使用商标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制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容易误导相关公众的;(二)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误导相关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