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的商标和我的商标大相径庭。
嗯,如果你按照上面写的话,我感觉你还没写到点子上。你在本案中胜诉的关键在于,申请商标是否能与被引用商标在外观、含义或其他方面相区别,它们的存在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因此,在回应商标局的驳回时,应该强调的是:
1.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在外观和含义上存在一定差异,它们的存在不会引起消费上的混淆和误解;
2.申请商标经过长时间的大量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使得消费者不会将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联系在一起;
3.申请人将在三年内以转让或撤销的方式消除被引用商标对商标申请造成的障碍。
你之前说的对案件没有帮助,反而会让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觉得不专业,反感,对本案胜诉几率造成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