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
商号权和商标权的比较和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是已经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分商品与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分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的属性;
2.注册机关不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取得商标权,而商号权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取得;
3、所有权性质不同,商标属于知识产权;
4.权利范围和时效不同。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有法定时效。服务期为65,438+00年,到期可续签;
5.不同的适用法律;
6.表现形式不同;
7.权利的实现程序不同;
8.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权,但可以拥有多个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