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上诉吗?

是的,如果第三人不服行政诉讼的判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上诉,第三人可以通过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标侵权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是,如果是利害关系人,公民、法人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参加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第三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遇到诉讼案件的机会很少,更不用说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与诉讼了。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其批准登记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资质证书。同时,原告应当确认自己的收件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并承担因无法送达而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3.有具体主张和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供符合起诉要求的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和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行政机关拒绝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经营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津贴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未提起诉讼,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