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需要送达其他当事人。

双方对属地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上诉法院应当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上诉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果一方对管辖权有异议,不影响上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分级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在一审案件审理中的分工。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无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得作出裁定。上诉法院拒绝移送的,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报告并提出异议,情况属实,确需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上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上诉法院拒绝移送案件并作出实体性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