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地区房地产商应该缴纳的那些税,百分比例,缴费基数,拿高分。
1.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应税服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子项征税;(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三)由承销商承销的,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4)土地使用权出租和竣工后房地产出租,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基础,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地方分别按7%、5%、1%征收,教育费附加按3%征收。
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扣除条例规定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它采用四级累进税率,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款项;开发土地和建造新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土地开发和新建住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外加扣分。
4.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城镇、工矿区拥有产权的境内单位和个人,按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是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基础,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原值(评估值)×(1-30%)×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分期缴纳,按年计算,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 ∑(各级土地面积×对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出租或出借本企业自建的商品房,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6.城市房地产税和外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港澳台同胞按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种税。城市房地产税按房产原值计算,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根据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偏僻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和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费用。根据外资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和适用的单位土地使用费标准。应付土地使用费=占用土地面积×适用单位标准。
7.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往来中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各类凭证征收的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它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单位税额。
暂不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凭证(合同)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地产买卖和租赁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和文件应缴纳印花税。买卖房屋的,签订的购房合同按产权转让文件载明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监督买卖双方解除转让合同或协议上的纳税义务,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按权利许可每张五元缴纳印花税,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监督收款人按贴花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的税款,再办理认证手续。
契税:契税是在我国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时,对承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出售、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差价和“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大部分地区,已经停止征收。
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项目)×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行业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收入。适用于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5%,城建税和营业税0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防洪保安费2%。2.契税为4%;3.印花税为0.03%;4.土地增值税为0.5%;5、土地使用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6.车辆购置税10%;7.财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