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和别人一样吗?
只要不至于引起别人误以为你是老板开的店,就不会有问题。
如果对方的名称和商标已经被注册了,那么你所在辖区的工商局可能是不会核准的。建议在工商网和企业名称预登记中查询。
还有,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字号也不能随便用。您不能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字体大小。假设你开了一家店,取名长虹米粉店,九洲跑步机,联想娱乐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参考:
企业名称、商号和个体经营者的名称、字号的专用权,也是企业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合法垄断的财产,代表着企业的对外形象,也关系到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至关重要。企业和个人的名称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享有专有权,各国都通过民事立法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名称、企业名称、商号的专有权并保护这些权利。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对制造商的名称提供法律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经授权使用其他制造商的名称。
我国在《民法通则》中,从保护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的姓名权或者冠名权的角度,规定上述权利不得侵犯。
《产品质量法》也从产品质量管理的角度规定,禁止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
中国199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享有名称专用权,“保护名称专用权”。冒用企业名称造成消费者误解,不仅与上述侵犯商标权行为在侵权性质上相同,在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上也相同。
国家工商总局在我国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提出了假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认定通用标准。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指与相关商品不共有的、具有明显区别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用于商品上识别商品和便于携带、储存、运输的包装,以及为识别、美化商品而附加在商品或包装上的文字、图案、颜色及其排列的组合。
如何理解“误导”是判断假冒的关键。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假冒是否构成误解,是通过“普通购买者在普通注意的情况下会产生误解”等综合分析来认定的。可见,“误解”的主体是“普通消费者”,即相关领域的普通公众。“普通注意”是指非专业人员的注意或非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