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全市法院会议、全院会议等工作。;负责联系NPC代表和CPPCC委员,督办提案;起草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院长讲话、人大报告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电传、信息、印刷、档案等相关行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办公室有秘书科和综合科。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记功奖励;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年度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工资、职务晋升和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决策事项的组织安排、记录和监督。
政治部下设人事科、宣传科、综合科。
(3)立案庭
各类案件登记归档,审查归档;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下级法院管辖权争议案件;审查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流程管理;接待来信来访,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审批手续;办理各业务庭决定的评估、审计、拍卖、鉴定等案件的委托手续;指导下级法院立案。
(4)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第一、二审案件;审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或提交我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批下级法院提请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请求;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审判;办理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5)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审判;办理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
(6)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房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第一、二审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一、二审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8)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9)行政法庭
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批下级法院延长行政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㈩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薪酬委员会的工作;审理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被害人要求赔偿的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判决的再审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抗诉案件;负责全市法院的执法检查;负责案件评估和错案确认;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案件;对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二)执行局
依法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督促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委托执行和升级执行,依法接受外省、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司法建议;协调当地法院与当地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的争议的执行;处理工作指令的执行。
执行局下设执行办公室、裁决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
(13)研究室
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处理关于特定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指令请求;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起草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全院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编发《法院工作简报》;负责本院法律法规等书籍的征订、发放、保管和借阅;承办全市法院的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法律政策调查。
(14)司法技术科
负责智能系统的应用和指导;法院二级网络的组织建设和三级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查看审判流程管理中输入的案件信息;负责司法技术审核和技术咨询;将司法鉴定的管理委托给外界;注射死刑执行中的技术工作;负责法医、文字、会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技术鉴定工作;协助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认定;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司法技术科下设网络技术管理科、司法技术管理科和综合科。
(15)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承担本院刑事审判中的法庭警卫、押解犯人、协助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等工作;执行死刑;配合执行相关案件;组织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统一调用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负责全市司法警察警衔申报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6)司法行政设备司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医院系统武器、服装、车辆、设备的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方案;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市法院后勤接待事务、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
司法行政设备科由财务科、设备管理科和后勤管理科组成。
(17)纪检监察室
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章中的党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建议,或者决定、撤销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投诉;来信来访;开展超前监管和过程监管。
(18)机关党委
党员管理;党支部建设;组织和管理;党费的收取。
(十九)物流服务中心
负责法院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大楼安全管理,EM智能卡使用管理,办公用品发放;配电室、消防中心、电梯的管理,会议室、大法庭的使用和管理,法庭的清洁;政府食堂的管理。
后勤服务中心设有综合保障部、建筑管理部和后勤服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