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其名称、产品名称或商标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去当地省级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更改。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获证产量发生变化,可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换证,由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受理核实,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批准,办理换证并换发新证。

一、审计内容

(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二)变更申请是否真实可信。

(三)是否符合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

(3)绿色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工作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1、绿色食品产品证书内容变更申请书(附省绿办签署意见)。

2.绿色食品产品证书原件。

3.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交当地工商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证明)和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变更商标名称的,应当提交新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变更产品名称,需提交拟采用的新包装设计样本。

(2)缴纳相应的费用。

每更换一个证书,申请人必须支付2000元的变更认证费。

四。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绿化办提交变更申请。

(二)省绿办对变更申请进行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中央标识管理办公室。

(3)中心标识管理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材料的受理,填写《证书变更审核表》,提交中心认证审核办公室审核。

(4)中心认证审核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材料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合格的,由标志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审核不合格的,认证审核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证书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征管办根据中心主任的审批意见,批准变更,通知申请人缴纳变更认证费,颁发新的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