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法律有效吗?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效力如下: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比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该商标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