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可以分为
商标按其构成要素可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
1.虚构商标是由虚构的词语(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词语)组成的商标。因为是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词,所以这个商标不会和任何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比如海尔集团的“海尔”商标;
2.任何商标的名称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存在的。比如“苹果”是一个常用词,不能作为苹果本身或水果的商标。如果作为计算机的商标使用,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
3.默示商标虽然隐含了商品的特征,但由于其想象性而非直接叙述性,仍然可以作为有效商标使用。比如“洁尔阴”作为女性用清洁液的商标,虽然暗示了商品的某些特征,但并没有直接表明效果有多好,仍然是有效商标;
4.描述性商标是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征的商标。比如“顾雍”作为锁的商标,直接描述了锁的特点——坚固,明显夸张。即使坚定,也不可能永远坚定。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显著性,用于区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一个商标必须具备最起码的属性,即显著性。越显著,区分功能越强。
在四类商标中,虚构商标最为突出,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次之,叙述商标最弱。世界各国都规定叙述性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允许用来注册商标,但我们最喜欢的是叙述性商标,我们讨厌用世界上最能表达商品功能和用途的最美的文字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