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三四个字的商标是否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体、读音和含义的相似,商标图形的构成、着色和外观的相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的整体排列和组合的相似。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时,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5438年6月+2005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制定颁布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审查”规定:“判断商标相同和近似,首先应当确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其次,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整体表达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程度为标准,采用整体观察和主要部分对比的方法,判断商标标识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程度为标准;(二)既需要对商标整体进行比较,也需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较,并且应当在比较对象孤立的状态下单独进行比较;(3)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下列原则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一)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程度为标准;(二)既需要对商标整体进行比较,也需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较,并且应当在比较对象孤立的状态下单独进行比较;(3)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