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有效期是多少年?
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规定如下: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3、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延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
(1)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时,在文字的字体、读音、含义、构成、色彩或者文字、图形的整体结构等方面,容易对消费者产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导的商标;
(二)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者、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的商品。,或者有特定的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