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允许使用商标?

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该遵守一定的规范。不规范使用商标会被认定为侵权,如果构成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哪些行为是不允许使用商标的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带你了解相关知识。哪些行为属于不使用商标1,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2、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类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4、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甩标行为;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强制注册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6、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注册并突出使用该商号。实践中,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经过授权;5、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7.夸大宣传和欺骗性;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