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名人这种炙手可热的政治形势?

我对“网络名人”的认识,是从2016年阿里巴巴的逍遥子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讲的“网络名人经济”开始的。自此,从“网络名人经济”的角度来看,整个行业似乎开始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圈。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现在的行业,投资领域的“网络名人”应该是许小平(委托人是有创业梦想的年轻人),鸡汤皇的“网络名人”是李开复(委托人是校园里的好学生和坏学生),影视行业的“网络名人”就不提了(委托人是厌倦大众娱乐的年轻人),商业领域的“网络名人”是马云(面临互联网转型的商人)。这些“网络名人”们在策划、开发、运营和推广他们可能创造的东西,贴上那些标签,说他们说的话,写他们做的事,而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网络名人只是一种将抽象事物形象化的方式。

如果从理论角度理性看待,网络名人经济也满足了物以类聚的人的社交需求。人是需要找到和自己有共同点的同伴的,比如“明星粉丝后援团”、“校友会”、“佛友”、“陪伴”。而很多时候人们都想找到同伴需要体现的精神和理念的载体。这个载体可以是公司商标、名人、一系列仪式,然后我们把这一系列的商标、名人、仪式称为文化。这种文化持续的时间越长,我们通常称之为“文明”。

一个“文明”从无到有的发展,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本来推动。当大量资本汇集到一起,突破一个临界点,就可以形成自我循环。从一种“商业活动”到一种“生活方式”。商业活动往往是有成本的,只有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之后,才能盈利,才能挽回之前的损失。这可能很难理解。我举几个具体生动的例子:淘宝成立于2003年。早期,人们没有电子商务的习惯和概念,培养用户的习惯要花很多钱。这种逆势行为导致公众和媒体长期称马云为“骗子”。只要停止阿里巴巴B2B的资金支持,淘宝一个月后就寿终正寝了。如今淘宝和天猫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他们的GMV已经超过沃尔玛成为全球最大的零售商,这和B2B的长期输血有很大关系。客观来说,淘宝和天猫只是品牌名称和商标名称,它们代表的是“网购”的生活方式。背后真正创造价值的,是一堆不为人知的开发、测试、运营、PR、PD。他们用淘宝和天猫的名字灌输他们最好的产品。一些过不了关的产品创业,内部死亡。

其他类似的情况还包括“滴滴”从零开始创造移动叫车生活方式,其成本高达数十亿。优步,快的叫车行业的竞争加速了变革;移动支付的用户习惯是支付宝拿很多红包催熟;过年用手机发红包,是微信和支付宝的成熟。在创造用户生活方式的改变上,是一种“赢者通吃”的模式,即大家只会记住第一名,而第二名和第三名很可能会越来越远,逐渐被历史遗忘。

回到正题,再谈网络名人经济,就知道在说什么了。网络名人是一个人,是一个商标,是一个品牌,是一种宗教,是熄灯后的一种生活方式。它具象的形象背后,是用几万努力的人,我们称之为“生产者”。而更多的人受其影响,或许是跟风,或许是真的受益。我们称之为“消费者”。资本促进用户习惯的产生,也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改变生活方式”是一个冒险的举动。这要花很多钱。没做成会血本无归,但是做成之后会赚大钱。这可能就是经历过大事的马云会有“今天很艰难,明天更艰难,但后天很美好”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