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别
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分方法;
(一)使用目的不同,装潢的目的是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而商标的使用是为了区别其他商品;
(2)特异性不同。商品的包装是非排他性的,需要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区分商品装潢和商标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
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