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原值是多少?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

1,房屋建筑。指产权属于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和业务设备;

3.特殊设备。指属于本企业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所有设备;

4.文物和展品。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机构的各种文物和展品;

5.书籍。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用书;

6.运输设备。指物流部门使用的各种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自行维修使用的机床、动力机、工具和备用发电机,以及医院的仪表、检测仪器和医疗设备;

8.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包括在上述类别中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以上类别,也可适当划分以上类别增加种类。

法律依据

公共机构会计准则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长期投资是指机构依法取得并持有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类股权和债权投资。

(2)在建工程是指各类建筑物(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已发生必要费用但尚未竣工交付的设备安装工程。

(三)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65,438+0年(不含65,438+0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量同类材料,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4)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