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防疫站的工作时间和电话是多少?

第一,建议上班时间打电话,官方回复最准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健康证在Xi是通用的。

2.电话:(029)82694538传真:(029)82211952。

地址:中国Xi市建东街3号邮编:710054。

注: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已更名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科研培训、质量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传染病、寄生虫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的应急处理,疫情和健康相关因素的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的干预,疾病病原体的生物鉴定和理化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应用研究指导等。

扩展数据

陕西省疾控中心抽样检查注意事项:

首先,建议客户在寄送样品前,先与我中心样品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咨询或预约。

2.首先,填写检验申请表,并就客户提交的样品与我中心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方应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并由客户代表和中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中心受理部门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出具检验委托单,计算检验检测费用,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三、样品检验要求

(1)健康相关产品

1.产品检验需要提供商业包装的样品,新产品可以临时包装或近似商业包装。包装上的标签至少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送检样品的名称应当包括品牌名称、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并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范的要求;

2.客户应提供以下与产品相关的材料以供检查:

(1)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2)企业标准及使用说明;

(三)特殊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标准或对照品;

(4)检验所需的其他材料。

3.根据各种产品的检验剂量要求,客户一次性寄送足够的检验样品,样品数量按检验剂量的3倍收取,其中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复核检验,1份用于仲裁检验。同时送检的样品必须是同一批号/生产日期(保健食品3个批次),同一批号/生产日期不同时间送检的样品不予受理。

(2)饮用水检验要求

1,饮用水的检验日期必须向我中心预约。

2.客户自行采集水样,采样容器的选择和清洗、采样方法、采样体积、样品保存和运输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采集和保存》(GB/T 5750.2-2006)的相关要求。如果客户确定了微生物指标,可以提前联系中心获取采样容器。

3.客户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取样,并尽快送至我中心进行检测。

(3)现场检查的相关要求

1.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工作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请提前联系我中心监测所,电话029-82256602。

2.院内洁净手术室、辅助用房、供应室检测,净化车间空气检测,洁净实验室检测,请提前与我中心消毒与生物防护研究所联系,029-82217444。

4.客户支付检验费后,即可正式开始检验和测试工作。如果延迟付款,预计完工日期将根据实际付款日期顺延。

五、验货完成后,客户凭有效证件在营业管理处领取验货报告。

6.客户对本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或需要变更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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