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前款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3.法律赔偿。

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实践中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赔偿责任时,可以按照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选择适用第一种计算方法还是第二种计算方法。如果两种方法都不能计算,法院可以直接适用第三种方法。

要认定商标侵权,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通过注册产生商标专用权,经过法定程序和严格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成立后,在被撤销前,即使认为该商标注册不当,也应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宽限期内,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申请续展,或者续展申请被驳回后,他人在此期间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并获得批准,在此期间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2.判断一个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个方面,结合构图、色彩、整体结构等因素,结合孤立观察、整体观察、重要观察进行综合判断。在判断中,应当基于消费者可能将商品来源误认为基本条件的可能性,而不是基于有必要的事实。

3、判断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与商标的关系。功能和用途相同,消费者和销售渠道相同的商品,一般被认定为类似商品。但是,如果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确标明商品的来源,消费者不会误认,则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4.具体到侵权案件,商品质量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如果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使商品质量优于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至于注册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或者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商标法》的其他规定,与商标侵权的认定没有直接关系。

5.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可以适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6.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都构成商标侵权:如果这种使用是以正常方式进行的,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已经构成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