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责任人,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6.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侵权人因维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