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拒的原因是什么?

答:商标驳回的原因分为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驳回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禁止性条款。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指《商标法》中禁止将某些标记注册为商标的规定,主要分布在《商标法》的以下规定中。1,第十条涉及国名、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和红新月、民族歧视和欺骗、有害的道德习俗和不良影响、与县级区划有关的地名等。2.第十一条通用名称、图形、模型、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征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3.第十二条立体商标注册的限制性规定;4.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上述规定就会被驳回,这也被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权冲突。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另一个因素,也叫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商标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