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换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常见的商标变更:

1.注册人/申请人的名称已经变更;

2.注册人/申请人地址的工商登记发生变更;

3.注册人/申请人希望更改国内文件接收地址/联系地址;

4.申请人欲变更商标申请委托的代理机构;

5.申请人削减商品或服务。

办理商标变更申请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否则商标局出具更正意见;对需要同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以予以注销;

2.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可以一并变更,在一份申请书中同时提交;

3.申请人姓名、地址多次变更的,可直接变更为最新的姓名或地址,无需逐一办理;申请时,应当提交证明其名称多次变更的全部变更文件;

4.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重组等原因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5.法人变更不需要变更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