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商标案判决结果如何?

5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粮集团诉大庆徐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大悦城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最终认定大庆徐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中粮集团大悦城、大悦城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相关商标使用,并赔偿中粮集团1.2万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JOYCITY商标是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大庆徐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使用大悦城作为项目名称,并在建筑围挡、售楼处、楼盘表面、路牌、广告资料中使用大悦城、大悦城商标。侵犯了中粮集团注册商标使用权,大庆徐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被判停止使用“大悦城”、“大悦城”商标,并赔偿中粮集团654.38+0.2万元。

据了解,自2010起,中粮集团获准注册“JOYCITY”、“Joyce”等商标。2016大悦城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大悦城地产2017年度业绩发布会信息显示,大悦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在全国12个城市收购运营了14个大悦城项目,华润、万达、大悦城获得2017中国商业地产百强排行榜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