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问答:企业接受实物投资如何确认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出资入股,与受赠方利润分配共同分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可以看出:第一,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投资,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分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二是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并收取固定利润的,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三是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投资并收取固定利润的,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税目征收营业税;第四,纯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由于贵公司的投资者以不动产和非技术专利出资,参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 *共担投资风险,所以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也不属于开票的范围。以投资协议、评估报告和付款票据作为资产的计税依据,计提折旧或摊销。但以货物作为出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股东或者投资者销售其生产的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商品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未按要求取得发票,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以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款为计税依据;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是以支付现金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为买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二是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是以现金支付以外的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材料费、人工费、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费用作为成本。可见,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应作为实物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