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A-F人才分别指哪些人才?如何判断?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的成员(或“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顶尖科技专家聚集计划”A类人才。
6.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第二,B类人才
7.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和团队以外的人才、入选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以外的人才、科技顶尖专家聚集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级培养对象。
8.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9.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10.荣获国医大师、对国家卫生计生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11.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需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
12.担任过以下职务的人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R&D计划的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究开发(实验)中心主任。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3.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第三,C类人才
14.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二级培养对象;江苏省和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前3名企业的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16.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三甲)技术研发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17.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名单中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18.拥有核心技术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年销售额6543.8亿元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军队和国防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军队和国防科技发明奖一等奖为前3名;省部级、军队和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和一等奖前3名;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南京科技英雄奖。
20.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江苏省“百名外国专家计划”获得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计划”获得者、“首席外国专家计划”获得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21.若已确立(主导)项目正常运行,则入选市“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和“科技型企业家培养计划”。
22.作为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3.曾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物、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国家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十佳)、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24.担任下列职务的人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R&D计划的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R&D(实验)中心前2名副主任,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R&D(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家实验室主任、首席研究员或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主要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25.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正在公司总部或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宁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分析师(或首席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连续三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取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正在南京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师。注册在南京,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名前50名机构或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26.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模范、全国著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27.获得江苏省名老中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骨干护理人才、优秀卫生人才等荣誉称号者。
2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9.获得中国标准创新奖前3名一等奖和1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设计金奖(需专利发明人或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界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国际知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30.获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称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两名主要完成人。
31.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2名,获得中国通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奖一等奖的前2名。
32.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14—31条所列的奖项、荣誉和职务必须在最近五年内获得)
第四,D人才
33.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三级培养对象;国家会计领军人才;百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十大科技之星”;南京中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称号。
34.福布斯“全球最佳风险投资家”、“中国最佳风险投资家”获得者;福布斯“中国最佳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
35.受到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资助的人才。
36.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前三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前三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前三名、市(地级市)、部门科技发明奖一等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
3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中国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计划”(优秀创业项目)获得者;教育部“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作品;“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决赛获奖名单。
38.所创办(牵头)项目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获得者正常运转,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一等奖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并落户我市(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39.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方参与者前3名;市级(地级市以上,下同)、办公室(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中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工程实验室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市级重点软件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获得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担任牵头制定国际标准的召集人。
40.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取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并在南京保险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南京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少于三年,获得新财富“金董秘”称号;连续两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五年内每个团队一次性申报1人);在南京注册的某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名或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名投票前50名机构中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41.获得或入选“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国家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长三角地区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42.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老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和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教师;江苏省“科教强体”工程医学骨干人才;江苏省“科教强体”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43.担任“江苏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44.获得省专利奖(必须是专利发明人和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必须是专利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界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大服装设计师。
4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获得者。
4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1,中国通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二等奖获得者1。
47.荣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48.当年在南京投资至少5个项目且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
49.核心技术的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担任年销售额654.38+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654.38+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0.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股30%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51.全日制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52.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第33-50条所列的奖励、荣誉和职位必须在最近五年内获得)
动词 (verb的缩写)e型人才
53、入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双创博士”入选。
54.与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55.南京作为“南京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龙头,拥有优秀的人才和技术专家。
56.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
57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58.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第53-56条所列的奖励、荣誉和职位必须在最近五年内获得)
不及物动词f型人才
59.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和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不含在职培训生)(其中,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学位的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学位和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毕业后2年内,在我市纳税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或在宁自主创业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60.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及学历(学历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培训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两年内已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
61.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应在2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