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规定
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处或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受理是出具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和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和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