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还能在申请中使用吗?

可以使用。

商标申请需要注意两点:

一:属于自愿商标注册的类型,所以商标可以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商标是一种自愿行为。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形式审查通过并缴纳费用后,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说明商标局收到了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没有核准注册。只有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必须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这是商标审查的第一步。形式审查只是对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进行简单的核对,并不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

但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行为的查处。

二:属于强制商标注册的类型,所以在申请过程中不能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