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饲料原料违法吗?
《饲料管理条例》关于饲料企业违法处罚的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许可证书,并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行政许可。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产品、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非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65438万元以下。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654.38+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产品、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65438万元以下。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许可文件,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使用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生产饲料,不符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性规定的;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目录以外的原料生产饲料;三、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禁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并可由发证机关吊销或撤销相关许可文件:1 .未按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进行检验或者检测的;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
第四十一条饲料、智力物资运输到刘某生产企业,不按本条规定实行政审、产销备案制度或省外产品宣传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许可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并处非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产品货值金额654.38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生产经营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非饲料或者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或者将该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冒充其他种类的饲料或者饲料添加剂的;二、生产经营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销或者吊销相关许可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