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有多长?

1,商标异议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在法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即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商标受到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2.对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是一个企业非常重要的销售渠道,人们对企业的认知往往是通过企业的文化和商标来进行的。由于商业竞争的激励,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企业通过抢注他人商标获得了不正当竞争。我们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申请来维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后,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