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制是分税制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目前的37个减少到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巧妙,既保证了财政需求,又有效调控了经济健康运行。
中国税收的构成
税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税制中的具体税种。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违法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之间的区别。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的所有税种的总和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收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是税制结构的基础。
从65438年到0994年,中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改革后,中国的税收制度从37个减少到目前的22个,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镇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停止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只有18。
中国税收分类
税种分类是对一个国家(地区)所有税种的分类,根据每个税种的基本要素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类别。税收分类的意义在于,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税种、税源、税负和管理权限进行历史比较研究、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收结构的方法之一。
中国和当代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实行由多种税种组成的复合税。我国现行的税种很多,名称不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不仅决定了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征税对象分类是最常见的税收分类方法。按照征税对象的分类,所有的税种都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营业额有两种:一是商品营业额,指交换的商品量。对于卖家来说,是销售收入;对于买家来说,就是商品的购买金额。二是非商品流通量,即各种劳务或服务业务的收入额。可见,流转税涉及的征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非常多。但流转税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以货物和非货物的流转为基础,在生产、经营和销售环节征收。收益不受成本变化的影响,但对价格变化敏感。我国目前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这一类。
(2)所得税。它是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征税,便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能够很好地结合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科学合理的所得税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所得税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中扣除各种成本和其他允许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额受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很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都属于这一类。
(3)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征税,更多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缓解财富分配不均,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种的特点是:税负与财产的价值和数量密切相关,能够体现量力而行、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市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一类。
(4)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部分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征收阻力小,而且资源税税源比较广,所以合理征收资源税不仅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国家自然资源和部分社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种税种的特点是:税负水平与资源的级差收益水平密切相关,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一类。
(5)行为税。
行为税又称特定行为目的税,是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征收行为税的主要目的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对某些行为进行限制。这类税种的特点是:税收的选择性明显,税种多,时效性强,有的还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这一类。
2 .按收藏管理系统分类。
我国税收按征管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三大类:
(1)工商税务类。
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收,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工商税收征收范围广,涉及社会再生产、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占税收总额的90%以上。它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宏观经济的最重要的工具。
(2)关税类别。
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和管理。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的总称,主要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不包括海关征收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吨税(1986以前,船舶吨税列入国家预算中的“关税”收入项目,征收的税款全部上缴中央金库。1986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船舶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仍由海关征收。目前,船舶吨税收入已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海上干线公共助航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因此,国家预算中的资金不反映这一收入)。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农业税。
农业税在1995 65438+2月31之前由财政部门征收管理。从1996 65438+10月1将原由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但省级以下的农业税征管归属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业税是指参与农业收入分配、调节农业生产的各种税收。主要指农(牧)业税(含农业特产税,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虽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很小,但政策性很强。
3.根据税收收入的控制权限,所有税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税。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立法,收入划归中央政府管理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立法或授权,收入转移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的税种,如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享受税收。
如果某项税收收入控制权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通过法律手段共享,则属于中央和地方。中国的* * *税是由中央政府立法管理的,比如现在的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
中国现行税收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增值税是1993 12 13,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 10起执行。
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种,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40%。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代销商品;(三)两个以上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四)将自己生产或者委托生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发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6)从事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的混合销售。
企业出租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和承包人为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应税服务,但在境内未设立营业机构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税目和税率
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是两个档次。第一档税率为17%;第一档税率为13%。此外,出口货物的税率为0%。具体税率如下:
(1)适用13%税率的税目:农产品;谷物的复制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风、热水、空调;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产品;书籍、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石开采和选矿产品;非金属矿物开采和选矿产品;煤炭。
(2)适用17%税率的税目:除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和进口货物;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三)适用0%税率的税目: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式计算增值税,即按照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具体征收率为6%和4%。
适用6%征收率的纳税人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年应纳税销售额在654.38+0.8万元以下;(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企业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4%征收率的纳税人有:(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主要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寄售商店代销商品;(三)典当行出售死物的;(四)出售旧货;(五)免税店零售的免税商品。
3.税收计算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的征税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完税价格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成分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消费税+关税。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3 1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发布,自1994 1起执行。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2.[[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 * *有11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烟
①卷烟的固定税率为150元每标箱(50000支)。比例税率为:每件标准品(200件),对外转让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2雪茄,税率为25%;③烟丝,税率为30%。
(2)酒和酒精。①粮食白酒,固定税率0.5元/500g,比例税率25%;②马铃薯白酒,固定税率0.5元/500g,比例税率15%;③黄酒,含税240元/吨;④啤酒,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出厂价低于3000元的,税额为220元/吨;娱乐业、餐饮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⑤其他酒,税率为10%;⑥酒类,税率为5%。
(3)化妆品,税率为30%。
(4)护肤品,税率为8%。
(5)贵重珠宝玉石,税率为10%。
(6)鞭炮、烟花,税率为15%。
(7)汽油。(1)无铅汽油,含税0.2元/升;②含铅汽油,含税0.28元/升。
(8)柴油,税费为0.1元/升。
(9)汽车轮胎,税率为10%。
(10)摩托车,税率为10%。
(11)汽车。(1)汽车。按照钢瓶容量2200ml和1000ml,分为8%、5%、3%三档税率;②越野车按气缸容量2400 ml分为5%和3%两种税率;③小型客车按气缸容量2000ml分为5%和3%两种税率。
3.税收计算方法
消费税采用从价率和从量定额、从价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应税消费品销售计税公式
从价计税金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税的应纳税额=销售价格或类似消费品的构成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回收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税金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白酒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营业税是0993年65438+13年2月65438,《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于1994+1日生效。
1,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单位或者个人自建房屋并出售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房地产的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转让,单位将该房地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为出售房地产。
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消费行为外,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企业出租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下列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行业分包或转包的,以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应税行为,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者个人举办演出,他人售票的,以售票人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以初始保险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时,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 * *有九个税目,采用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邮电通信、文化体育,税率为3%;
(二)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三)金融保险,税率为8%;
(4)娱乐业,税率为5% ~ 2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20065438年5月1日起,歌厅、舞厅、歌厅、音乐咖啡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娱乐等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统一执行20%的税率。
3.税收计算方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其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4)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关税已经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23日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165438,自2004年10月29日起施行。
1,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从中国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所有人。
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应当由买方缴纳进口税。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受委托企业为纳税人,外贸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的,纳税义务人为物品的所有人、收货人或者代理人。
2、税目和税率
关税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进口关税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适用暂定关税税率,根据相关法律和贸易实施情况可以适用特别关税税率和报复性关税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①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同时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署了包含相互最惠国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货物。
②约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③优惠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签署包含特殊优惠关税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④普通税率。原产于上述(1)、(2)、(3)项所列国家或者地区以外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⑤暂定税率。根据国家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的进口关税税率。适用原则是: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较低的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⑥关税配额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在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税率超出配额的,按照上述(1)至(5)适用税率。
⑦特殊关税税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倾销、保障措施的,税率的适用按照我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复性关税税率。对违反与我国签订或者* * * *参加的贸易协定或者相关协议,对我国采取禁止、限制、提高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措施的国家或者地区,可以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其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方式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2)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可以是一定时期内出口货物的暂定税率。我国2002年出口税目36个,税率分别为20%、25%、30%、40%和50%。23个税目的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其中16个税目的税率为零税率,其他7个税目的税率分别为5%、7%、10%和20%。
(3)行李、邮递物品的进口税率。2002年,箱包、邮递物品按商品不同分为10%、20%、50%三档税率。其中,烟酒,税率为50%;纺织品和其他制成品、电器、化妆品、照相机、自行车、手表及其配件、附件、照相机、摄像机和数码相机,税率为20%;图书、报纸、期刊、教育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等制品、食品、饮料等物品,税率为10%。
(4)税率的适用。
①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二)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在到达前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三)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四)纳税人因违规需要追缴税款的,适用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的日期不能确定的,应当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我国自2001、654 38+2、11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关税总水平逐步降低。税目和税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降低。2002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上年的15.3%下降到12%,降幅为21.6%。7316个税目中,5332个税目降税73%。我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至11%。2004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算术平均税率)降至10.4%。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已付和应付的全部价款,货物在中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承担的除购买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当完税价格由买方确定时,与货物视为一个整体的集装箱的成本;
③买方承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服务费用;
(四)由买方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与该货物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有关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性物料和类似货物的价格,以及境外开发、设计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作为货物在中国销售的条件,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必须由买方支付;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器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建造、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费用;
(二)进口货物运抵国内输入地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3)进口税和国内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估定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销售给中国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在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按照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金、运输及相关费用、进口关税和国内税,扣除与第一级进口货物相同或者近似的进口货物的最高销售总量的单价。
(四)按照下列各项之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费和加工费,在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的通常利润和一般费用,将该货物运入中国境内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五)以合理方法评估的价格。
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完税价格为租金。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运输及相关费用和复运进境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根据货物的成交价格、在中国境内出口地点装货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出口税不包括在完税价格中。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而应直接和间接向买方收取的总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估定完税价格:
(一)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出口到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按照下列各项之和计算的价格:在中国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材料和加工成本,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四)以合理方法评估的价格。
4.税收计算方法
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者货物数量为基础,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采用从价、从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税款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税金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按数量征收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海关对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征收的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